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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信息中心廉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3 19:47:28   阅读量:[]

安康学院信息中心廉政工作制度(试行)

加强信息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根据国家及我校文件精神,结合信息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便于师生员工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落实责任

1、信息中心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中心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相关工作。

2、信息中心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内设机构副主任以上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担任组员。

3、每年和每学期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要点和领导班子年度任期目标,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4、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对本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和排查,及时掌握重点岗位出现的新情况并制定有效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重点建设和预防的内容

1、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年度工作总结(含下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编制

4、岗位绩效、奖酬金分配

5、设备采购、工程(系统)建设

6、职称职级评聘

7、公务接待

8、公函及合同管理

9、公章管理

10、信息发布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1、例会讨论确定规章制度草案起草人。

2、起草人在对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制定、修订和废止的草案文本。

3、草案由单位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正式予以颁布实施。

4、表决会议达到全部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五、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1、主要负责人负责年度工作总结的制定工作。

2、年度工作总结由单位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上报学校。

3、表决会议达到全部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六、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编制

1、主要负责人负责预算和决算报表的编制。

2、预算报表由单位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上报学校。

3、表决会议达到全部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4、严格按照预算,对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主要负责人汇报经费决算使用情况并答疑。

、设备采购、工程(系统)建设

1、严格按规定或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严格遵守学校招投标和审计程序。

2、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过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3、杜绝在制作招标书时,利用技术指标设置堡垒,漏掉性价比好的产品。

4、对于小额设备(配件)购置和零星维修工程(不需要招投标),由工作具体承担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内设机构负责人确定后购置。工作完成后,工作具体承担者、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分别依次签字确认,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付款事宜并归档结项。

5、对于需要招投标程序的项目,采取双人负责制,二人以上确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确定后,对建设经费小于10万元的项目,由信息中心内部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对建设经费为10万元至80万元的项目,聘请校内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对建设经费为80万元以上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论证。技术方案论证通过后,制作招标书,招标书经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流程。

6、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经主要负责人对请款单(或质保金凭据)签批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付款事宜并归档结项。

八、公务接待
1
、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规定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经办人员签单时注明时间、事由、接待人数及用餐金额。

2、对于国家安全、公安部门的有关信息安全的协查,须有我校党办、保密办、保卫部其中之一单位陪同并出示工作联系函。函件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九、公函及合同管理
1
、综合办公室接收所有来函并做记录,根据公函内容交给相关负责人处理。负责人处理完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2、接收的公函必须有单位签章和负责人签字。

3、发往校内单位的公函,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交办综合办公室。发往校外单位的公函,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交办综合办公室。

4、对于合同签署,由承办人初审,经业务负责人复审并签字后,交承办人办理后续流程。合同签署完毕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十、公章管理

1、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公章,实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事由、提交单位、使用人、时间等。

十一、信息发布

1、承办人起草拟发布的信息,并填写《信息中心信息发布公文处理单》,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如无特殊情况,在半小时内发布。

十二、责任追究

本部门若出现廉政风险事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责任划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重处罚。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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