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推动软件合法使用,依据《安康学院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用计算机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
第三条学校各二级单位要积极推进本部门软件配置管理、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及软件台账管理等工作,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到人,签订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
(二)软件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正版软件台账建立、正版软件日常使用自查、正版软件材料报送等。
(三)宣传培训情况: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的宣传、培训等。
第五条考核方法
(一)定期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估,由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核评估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评估采用量化指标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各二级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成绩。
第六条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一)对软件正版化考核评估结果,根据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的等级进行评定。
(二)对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对一般和差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专项督导,直至达到要求。
(四)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