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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5 09:38:48   阅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我校办公、教学和科研用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为正版软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以下简称信息化处),负责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划和制度,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五条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学校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信息化处负责搭建正版软件下载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宣传与推广正版软件使用,牵头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正版软件使用检查。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确保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正版软件的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二级单位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需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相关工作。

第三章采购

第七条建立健全正版软件采购机制,所有正版软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购置。结合高校教学和科研特点,优先选择教育版软件。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在购置计算机时,原则上应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不再附加采购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费用。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盗版软件;各二级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第十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许可证(授权)编号、有效期、安装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报送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和使用台账,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相关规定对各二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应及时许可激活;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 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必须明确预装已授权且可直接使用的主流正版操作系统、办公系统等通用软件;

(四)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我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五)不得在网上下载并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管理信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的部门,使用盗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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